交叉口立面设计的一般原则

1.相同等级道路相交时,一般维持各自的纵坡不变,而改变它们的横坡度。通常是改变纵坡较小道路的横断面形状,将路脊线(路拱顶点的连线)逐渐向纵坡较大道路的车行道边线移动,使其横断面的横坡度与纵坡较大道路的纵坡一致。

2.主要道路与次要道路相交时,主要道路的纵、横断面均维持不变,而将次要道路双坡横断面,逐渐过渡到与主要道路纵坡相一致的单坡横断面,以保证主要道路的交通便利。

3.设计时至少应有一条道路的纵坡方向背离交叉口,以利于排水。如遇特殊地形,所有道路纵坡方向都向着交叉口时,必须在交叉口内设置雨水口和排水管道,以保证排水要求。

4.交叉口范围布置雨水口时,一条道路的雨水不应流过交叉口的人行横道,或流入另一条道路,也不能使交叉口内产生积水。所以,雨水口应设在人行横道之前或低洼处。

5.交叉口范围内横坡要平缓些,一般不大于路段横坡,以利于行车。纵坡度宜不大于2%,困难情况下应不大于3%.

6.交叉口立面设计标高应与周围建筑物的地坪标高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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