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有哪些措施?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1)、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各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备相应的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严禁工作人员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施工所用的机械、电器设备必须达到国家安全防护标准各种自制设备、机电设备须通过施工前安全检验及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基坑开挖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及措施方案执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


(4)、施工现场照明设施安全,经常检修,保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5)、在工地重点部位悬挂安全标志,基坑四周加设护栏,夜晚在基坑边设置危险信号灯。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施工场地四周按文明施工要求围蔽。


(6)、施工期间,加强监控量测,及时反馈量测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筑物安全。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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