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垫层施工要求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路面垫层施工要求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垫层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而在其上摊铺的材料,应由承包人自费清除。

2.在铺筑垫层前,应将路基面上的浮土、杂物全部清除,并洒水湿润。

3.承包人应采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垫层材料的摊铺。

4.摊铺后的碎石、砂砾应无明显离析现象,或采用细集料作嵌缝处理。

5.经过整平和整型,承包人应按试验路段所确认的压实工艺,在全宽范围内均匀地压实至重型击实最大密度的96%以上。

6.一个路段碾压完成以后,应按批准的方法做密实度试验。被检验的材料没有达到所需的密实度、稳定性,则承包人应重新碾压、整型及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7.凡压路机不能作业的地方,应采用机夯进行压实,直到获得规定的压实度为止。

8.严禁压路机在己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

9.两段作业衔接处,第一段留下5~8m不进行碾压,第二段施工时,将前段留下未压部分与第二段一起碾压。

10.在已完成的垫层上每一作业段或不大于2000㎡随机取样6次,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规定进行压实度试验,并按规定检验其他项目。所有试验结果,均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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