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公共建筑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判定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和节能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判定是怎样进行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判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监测与控制系统单项判定


未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公共建筑,应根据监控对象特性合理增设监测与控制系统。


空调系统、给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改造。


监测与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满足节能管理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相关工艺调整时,应重新合理设置电动机及启动、控制等方式


多台电梯集中排列,若未设置并联或群控等智能控制措施,应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


现场监测与控制设备及元件等的选型及安装不符合设计、现行国家和福建本省有关标准规定,或准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监测与控制系统无用电分项计量或不能满足改造前后节能效果对比时,应进行改造。


供配电系统未根据配电回路合理设置用电分项计量或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不合格时,应进行改造。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未按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时,应进行改造。


计量装置、电流互感器及计量二次回路元件等的选型及安装不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及现行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规定,或准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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