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分包,四川一建企被罚款48806元!没收违法所得65075元

发布时间:2021-12-06 来源:本站


来源:攀枝花住建局


导读

近日,攀枝花住建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法分包对相关责任人、公司进行了相应处罚,详情如下。


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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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91510************5P1A

住所或住址:攀枝花市西区**小区小广场旁(**商务中心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居民身份证512922********5019)

违法事实:经查,2019年 12且28日,在“西佛山生态环境及石漠化治理二期项目勘查、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项目中,你公司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2020年1月5日,你公司与邓*侠签订了劳务协议,你公司将在此项且中承包的浆砌挡土墙、给水管安装、盖板涵、混凝土排水沟、硬路基及人行道砖铺设等部分劳务违法分包给了邓*侠,但邓*侠本人未取得对应的资质证书。2020年8月25日,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你公司在2020年8月31日前停止违法劳务分包。2020 年8月28日,你公司解除了与邓*侠签订的劳务协议。并结算了违法分包期间的总费用共让6507500元。

主要证据: 1. 询问调查笔录2份,共8页(李*1份4页:邓*侠1份4页): 2. 劳务协议1份(3页)、解除劳务协议书1份(1页) 、李*、邓*侠身份证复印件2份(2页),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1份(共14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1页)、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开户许可证1份(1页) ;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1页) : 5. 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付民工工资委托书3份(3页) ;6.结算单1份2页(邓*侠分包劳务部分实际完成工程量)。

对你公司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无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理由: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理由:无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土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土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 、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土五以上百分之五士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和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50号“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7%以上0. 9%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9%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企业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于2020年8月25且责令你公司停止劳务违法分包行为(已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整改),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违法分包期间结算合同价款6507500元的0. 75%的行政处罚,罚款48806.25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处单位罚款数额48806.25元的7.5%,罚款3660.47元。

2.没收违法所得65075元(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期间按结算总费用6507500元收取1%作为管理费,将此管理费作为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四川银行西城支行。地址:攀枝花市西区政务大厅3楼。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或者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电章)2021年3月每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受送达人,一份行政执法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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