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来源:本站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


成发改法规函〔2019〕159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 号)工作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工作部署和相关具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解决投标保证金收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区(市)县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及管理等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本息退还,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于开标时在交易中心开标系统中公布。

        二、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现金方式(含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网银)、银行保函(含电子保函)及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招标人不得拒绝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支持投标人选择国家倡导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详情见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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