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嵊州市、新昌县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的函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最新文件

嵊州市人民政府、新昌县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经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厅共同组织专家考核和公示,嵊州市、新昌县达到浙江省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决定认定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

希望嵊州市、新昌县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用水效

率,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 年 3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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