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3〕107号

发布时间:2023-09-04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李勇兵:

  经调查核实,你在永州市涔天河水库和工程管理局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证书注册在陕西东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54号),你于2023年6月7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辩和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了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陕西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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