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改革丨政府再度发声,建筑业“营改增”再迎利好!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本站

       随着建筑资质改革,建筑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前有劳务资质被弱化、合并,后有园林资质被取消,随着资质不断取消,让很多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感到惶恐,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却发展良好,不减反增的调研报告出炉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再次发文,建筑业“营改增”再迎利好!

随着建筑资质改革,建筑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前有劳务资质被弱化、合并,后有园林资质被取消,随着资质不断取消,让很多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感到惶恐,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却发展良好,不减反增的调研报告出炉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再次发文,建筑业“营改增”再迎利好!


       对于负担不减反增的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企业还要怎么积极应对?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接下来就和鲁班建业通一起分析下关于此项通知:

目前建筑业有两种缴纳增值税的方式: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之后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1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通知》将原文可以选择删除,修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除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外,没有其它选项。这就意味着,只要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材,项目就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施工企业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以往,施工企业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此次修改,对施工企业而言可以说是有利的。这也是《通知》中最让施工企业欢欣鼓舞的一点。

随着建筑资质改革,建筑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前有劳务资质被弱化、合并,后有园林资质被取消,随着资质不断取消,让很多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感到惶恐,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却发展良好,不减反增的调研报告出炉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再次发文,建筑业“营改增”再迎利好!

《通知》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建筑业在开展“营改增”试点以前,营业税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缴纳,试点以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营业税取消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税收没有了。虽然企业希望能够在同一个地点缴税,但从事实上看,企业享受了建筑服务发生地提供的服务,应当缴税。而从全行业的视角来看,这项政策也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

 随着建筑资质改革,建筑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前有劳务资质被弱化、合并,后有园林资质被取消,随着资质不断取消,让很多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感到惶恐,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却发展良好,不减反增的调研报告出炉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再次发文,建筑业“营改增”再迎利好!

建筑资质改革丨政府再度发声,建筑业营改增再迎利好!虽然建筑资质改革让很多人失去希望,但营改增政策的利好发展也将会是让企业走出困境的方法之一,政府的优惠力度很大,在免征额优惠方面,小微优惠确实释放了巨额减税红包,因此,建筑企业想要得到发展,抓住机遇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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