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湿地系统的适用范围

经过人工湿地系统系统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可以达到地面水水质标准,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深度处理的方法。特别适用于饮用水源和景观用水保护,处理后的水可以直接排入饮用水源或景观用水的湖泊、水库或河流中。因此特别适合处理饮用水源或景观用水区附近的生活污水或直接对受污染水体的水进行处理,或者为这些水体提供清洁的水源补充。

北方有许多小流域河道,是该流域内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水源基础,该河道流经的范围相对较小并且水量不大,主要为山泉渗滤水或者冰雪溶化水,在严重干旱时期可能干枯。缺少水资源,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了很大限制,再加上缺少足够的资金与重视,许多生产、生活废水直接排放到小流域的河道中,形成黑水河道(渠、沟),完全丧失了其提供水源,改善小流域河道环境的功能,成为了加剧小流域环境恶化的新的污染源。

人工湿地是一种人工建造和监督控制与沼泽地类似的湿地,它是利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的三重协同作用,来实现区域污水净化的一种新型污水生态处理工艺。采用湿地改善水质并不是一个新的发明,当人们开始排放污水或废水时,湿地就开始用于净化污水,废水直接或者间接排入洼地,若当时没有湿地,污水的排放也会很快导致湿地的形成。即使今天,从单独的房屋和乡村农场排出的污水还在居住地的附近通过沟渠或地下过滤系统处理,这在排放地形成了典型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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