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1、固定总价合同要关注关于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固定总价合同不是说结算价格也是固定的。

首先有要仔细研读合同关于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确定哪些变更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其次是要关注包含在施工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存在未施工的情况,这种现象施工单位不会主动报变更,即便是有变更也不会主动报该份变更的结算。因此,结算时要依据签证变更台账,逐一核对,需要现场核实的一定要核实。

2、关注甲供材的超领、欠供或者改供现象

施工单位不会替建设单位购买甲供材料,若出现结算甲供材使用量大于领用量,即存在甲供材欠供,欠供量超出了一个承包人合理的节约水平,就要关注是否存在工程量多计。相反若甲供材使用量小于领用量,即存在甲供材超领,超领量超出了一个承包人合理的损耗水平,也要分析原因,是否有应退库而未退的材料或者其他原因,超领的甲供材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扣除超领材料款。

3、以定额按实结算的项目重点关注定额的套用和计量规则的合理使用

定额套用首先要分析定额的工作内容是否与实际工程实施一致,除非定额说明或定额解释明确属于定额综合考虑不得换算的项目外,其余的若实际与定额存在出入,应考虑换算,尤其是部分定额因编制时间较早,新的生产水平和实际情况已经与定额编制相比发生了变化。

同一项施工内容,定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计量规则和不同的定额子目,实际使用时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单价合同要关注是否按图实施以及单价包含的内容是否一致

工程结算的目的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对实施工程内容的造价进行确定,因此实施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原单价对应的内容一致就很关键,不能完全照搬图纸,需要通过现场核实和查阅施工过程资料进行确认,确定了实施工作内容后再分析与原合同单价包含的内容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需要根据合同重新确定单价。

项目实施阶段要坚持图纸会审、重点管控变更签证。结算阶段要以合同为准绳,施工事实为依据,结合过程资料和定额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工程造价进行确认,做到不多结也不漏结工程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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