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规定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

2.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

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4.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5.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

6.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7.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

8.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9.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10.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h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11.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12.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

13.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

14.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15.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16.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

17.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1)铁路局要成立施工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范围。

(2)铁路局主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3)铁路局要明确设备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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